(原标题:陕西榆林市纪委:实名举报扶贫环保等领域违纪问题可奖励千元)
在您身边,也许会有这样的违纪行为---套取、冒领、截留、贪污、挪用扶贫资金;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放任企业偷排偷放,破坏生态环境;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如果确有此事,请您拿起电话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受到问责、党政纪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您就可以获得1000元现金奖励。
为进一步落实“三个助力”,加强扶贫环保等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为人民谋福祉,增强群众获得感,榆林市纪委制定了《涉及“三个助力”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即日起正式实施。
获得奖励需实名举报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凯盈在落实“三个助力”推进会上强调,“对实名举报进行奖励,是发动群众监督的有效方式,凡是通过 信、访、电、网 ,署实名反映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精准扶贫脱贫、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市场投资环境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只要举报内容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受到问责、党纪处分、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都要按照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者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及12388举报网站等方式,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检举控告属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涉及“三个助力”的违纪问题。”市纪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举报线索实行单独管理,跟踪督办”。
《办法》规定,举报人需署真实姓名、真实身份及有效联系方式。被举报人受到问责、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匿名举报和重复举报的不予奖励。
同时,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全面反映所举报事项的内容,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调查。不得捏造和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内容涉12个方面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资料、信息。因泄露或公开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人遭打击报复,办理机关要立即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受奖励的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予领取,视为自动放弃。应尊重举报人的意愿,由其自行选择领奖方式,由专人负责办理领奖手续。
(原标题为《 市纪委:实名举报扶贫环保等领域违纪问题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