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今年5月1日起,陕西将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260元,最低标准从892.5元提高到1035元。
目前,陕西省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从2015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二类工资区1027.50元/月,三类工资区945元/月,四类工资区892.50元/月。本次调整是陕西省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适当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陕西省继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