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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3人猎杀羚牛吃肉被警方拘留

2017-04-18 09:04  陕西传媒网

陈某辨认猎杀羚牛时持有的枪支 三秦都市报记者代泽均摄

羚牛和朱鹮、大熊猫、金丝猴这四种珍稀动物被称为“秦岭四宝”。宁陕县3人猎杀羚牛并带回家吃肉,12天后被警方拘留。

“我们用了12天时间,成功破获,这是近年来我省破获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案用时最短的一次!”昨天,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一分局副局长高建超说。

事情要从3月19日说起,该局接到“驴友”电话报案称:在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牛圈沟梁顶的一个山坡上,发现了一具被猎杀的野生动物尸体,疑似羚牛,肉不见了,现场遗留有头、皮、四蹄和内脏,非常残忍。

接警后,民警赴现场核实,并成立专案组走访摸排,最终确定蒿沟村的陈某、朱某某和陈某某3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审讯,3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陈某是当地一名地陪导游,熟悉当地地形,3月16日,他和亲戚陈某某、朱某某闲聊,陈某说自己捡了一把射钉枪,便商量拿着改制的射钉枪上牛圈沟梁顶寻找野味。

当天山上雪很大,白茫茫的一片,看见远处有动物在动,陈某扣动扳机,开了四五枪。之后,三人前往收获猎物,到了跟前发现被猎杀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事已至此,三人肢解了羚牛,并且平分了差不多一百六七十斤重的羚牛肉回家食用。后来发现村子来了民警,这时才慌了,把剩余的羚牛肉倒在河边。

经过西北濒危野生动物研究所鉴定,被猎杀的野生动物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3人已被该局于4月2日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建超说,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秦都市报首席记者姬娜实习生侯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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