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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农林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灞桥区家庭农场认定办法》的通知

2017-04-05 17:40  兵马俑在线

西安市灞桥区农林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灞桥区家庭农场

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陕西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区农林局结合我区实际,本着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制定了《西安市灞桥区家庭农场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支持、引导、培育种养能手、种养大户申办家庭农场。

附件:《西安市灞桥区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此文加发至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

西安市灞桥区农林局

2017年3月31日

西安市灞桥区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规范我区家庭农场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生产经营者,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可兼营与其经营产品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第四条 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我区家庭农场的认定机关,局各相关科室和区经营管理指导站具体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的申报受理、条件审查、实地考查和认定工作。

家庭农场资格认定采取自愿原则,家庭农场资格认定不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家庭农场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生产经营稳定,拥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和机械设备,土地流转经营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二)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低于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技能,有生产经营记录,有会计核算账目;

(四)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商品率达到90%以上;

(五)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从事种植业的,果园、蔬菜面积2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牛存栏50头以上,猪存栏3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鸡存栏5000羽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特种种养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规模可适当放宽条件;

对以上未涉及的其他相关产业,可结合实际进行认定。

第六条 家庭农场认定程序。

(一)申报。农户向区经营管理指导站提出申请(也可通过相关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随后公布),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灞桥区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在区经营管理指导站领取(贴1吋照片1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

3.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技能培训证书、收入构成说明、生产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等)。

(二)初审。区经营管理指导站负责初审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真实性。审核合格后按照产业类别会同局相关科室进行实地考查。

(三)实地考查。由区农林局相关科室和区经营管理指导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查,对照认定条件,进行审查评价,提出认定意见。

(四)公示。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在政府有关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颁证。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六)存档。区经营管理指导站对认定的家庭农场申请、审核、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备查。

第七条 区经营管理指导站对认定的家庭农场,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区农林局相关科室按照产业类别负责对认定的家庭农场开展业务指导、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区经营管理指导站负责对认定的家庭农场进行调研,每年年底提出监测意见。

第八条 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可以享受相应的涉农建设项目、财政、税收、信贷、担保、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省市农业财政项目要对家庭农场予以项目倾斜。

第九条 鼓励家庭农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愿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将《营业执照》复印件送至区经营管理指导站存档。

第十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农场,由认定机关撤销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一)取得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后,不直接组织农业生产和经营,或转包、转租经营的;

(二)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破产或被兼并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家庭农场资格的;

(四)土地流转到期,没有续签,达不到认定条件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已不符合本办法对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灞桥区农林局经管站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西安市灞桥区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西安市灞桥区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照片

(粘贴)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现住所

家庭农场拟定字号

西安市灞桥区 家庭农场

生产经营地址

西安市灞桥区 街办 村 组

经营类型及规模

经营土地面积

其中:流转土地面积

从业人员数量

其中:家庭成员数

参与生产经营的家庭成员信息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化水平

与申请人关系

申请资料复印件黏贴处

1、家庭农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农场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意见

本人(姓名) ,在西安市灞桥区

街办 村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现申请认定家庭农场。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农林局相关产业科室和区级经营管理机构实地考查及审核意见

经 年 月 日实地考查, 申请的灞桥区 家庭农场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经审核,予以认定。

证书编号:

考查组成员签字:

区级经营管理

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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