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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重操旧业” 连续五次偷盗学生被捕

2017-04-01 09:01  陕西传媒网

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拘役4个月的男子,出狱后没多久,他又干起了“老本行”。3月30日下午,长安区法院法官走进西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 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由于这起连续五次偷盗学生的案件发生在大学校园,又在该校开庭审理,能容纳二百余人的审判庭内座无虚席。

刘某今年26岁,2016年9月26日,刘某来到西北政法大学的篮球场,看到一些打篮球的学生将包和手机放在篮球架下无暇看管,刘某见财起意,摸过去偷走了篮球架下的一部手机,之后将手机以500元的价格销赃。

10月11日,尝到“甜头”的刘某再次溜到西北政法大学的篮球场,他先与一名学生一起打了会儿篮球,离开时偷走了这名学生放在篮球架下的手机。

两次偷窃得手使得刘某愈加疯狂起来,他先后于10月12日、16日、19日短短八天之内,刘某再次作案三起,以同样的手法在西北政法大学篮球场行窃,共盗得手机三部,钱包两个,现金四百余元。经价格认证中心估价,刘某涉案金额达到17000余元。

3月30日,长安区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审理了此案,西北政法大学200名学生进行了旁听。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自己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了悔悟,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决心今后认真改过、好好做人。

法庭经过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学生们身处校园,缺乏社会经验,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容易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法官提醒广大学子,在校园中发现形迹可疑的人要提高警惕,多加注意。发生盗窃案件,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公安人员准确分析、正确判断侦查范围和收集罪证。发现嫌疑人,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嫌疑人特征、逃跑去向等重要信息,方便及时抓获嫌疑人,适时阻止财物丢失。三秦都市报记者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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