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监督管理,近日,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重点检查了药品零售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建立情况、进货查验、经营设施、储存条件等内容,并查验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标有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问题,并核查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相关制度落实等内容。同时,仔细查阅了药品零售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第一阶段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资料,现场对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就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强调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来源方面,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在含量声称方面,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进行强调;在标签方面,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等。
截止目前,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出动车辆8台次、人员16人次,督导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3家,现场对未建立好进货查验记录的4家药品零售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下一步,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将继续加大辖区婴幼儿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主体责任积极落实自查制度,确保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