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长安区法院刑庭在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开审理被告人夏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及用人单位代表等4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被告人夏某某从2012年开始在长安区经营一家足浴会所,由于经营不善,截止2015年拖欠33人工资共计11万余元。在未能解决员工工资的情况下,被告人夏某某逃匿。后区人社局向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被告人支付员工工资,被告人在指定期限内仍不予支付。
2017年1月7日,被告人夏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家人代其支付了员工工资。庭审中,被告人夏某某当庭表示,员工挣的都是辛苦钱,因为自己一直逃避问题最终触犯法律,他非常后悔,以后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经营者。
此次公开审理,提示广大劳动者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报案。同时,也警示用人单位应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及时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不要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免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