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路街道加强制度创新,制定出台《凤凰路街道机关公职人员和基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十严禁”》,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十严禁”明确了宴请规模。操办婚丧事宜,要求在城区操办酒席一般不超过20桌,在农村操办酒席一般不超过30桌;操办婚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时,不允许以任何方式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得收受非亲人员礼金、礼品。严禁通过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摆酒席。
“十严禁”明确了人员范围。严禁机关公职人员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时,向全体人员逐一打招呼、发请柬和喜包。
“十严禁”明确了监督责任。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街道机关公职人员和各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村(居)监会主任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村(社区)监委会负责监督村(社区)三委会其他干部和普通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企事业党支部负责监督企事业党组织中的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受理机关在本单位公示个人报告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