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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保健品中添化学药品 被判无期处罚4500万

2017-03-15 09:11  华商报

身为执业医师和糖尿病研究所、中医诊所的老板,将明令禁止添加的化学药品添加在生产的保健品中,涉案两千余万元。昨日,西安中院一审判处该研究所老板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500万元。

58岁的山西男子张某是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实际控制人、西安莲湖泽安中医诊所投资人,也是位执业医师。西安中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起,被告人张某持续向研究所生产的天富生牌桃红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胶囊等保健品当中添加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等化学药品。张某先后伙同张某明、李某等人,以糖尿病研究所、泽安诊所的名义在陕西、山西、河南、河北、甘肃、辽宁、内蒙古、山东的30余个市、县进行宣传和巡诊,并将添加化学药品的保健品冒充药品,向就诊的糖尿病患者销售。2015年6月,张某等人被抓获,添加化学药品的保健品销售金额达两千余万元。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明、李某身为执业医师,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将其生产的保健品冒充药品向患者销售,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种某明知保健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帮助被告人张某等人予以销售,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西安中院昨日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500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50万至100万不等罚金。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中院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一年,西安两级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一二审刑事案件77件133人,审结59件,100人获刑。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4件8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件7件1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件1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3件21人,假冒注册商标罪8件1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6件10人,非法经营案件38件60人。(记者 宁军 摄影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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