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临潼区食安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和食药监、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要履行好对校外托餐场所的日常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社区(行政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作用,继续加强对校外托餐场所的检查督导力度;二要对已在街办登记备案的校外托餐场所,开展“回头看”,认真检查“小饭桌”经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三要对没有登记备案的校外托餐场所,做好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公示工作;四要建立托餐场所的退出机制,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托餐场所,对学生和家长投诉多、环境差、设施缺损、管理混乱的托餐场所应及时责令退出;五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搞好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学生、老师、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