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切实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新城区食品药监局采取三项举措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
一是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细查。企业针对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驻店药师在岗销售处方药、违规销售回收药等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安全用药意识。通过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增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意识,自觉强化内部管理,坚持依法经营。向公众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科普知识,宣传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提高公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药。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程序收回或撤销其GSP证书,切实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进化药品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