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县人才交流中心对户县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备案工作进行优化调整:
一是不再开具《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迁入介绍信》;
二是不再收取备案材料复印件,查验证件原件无误后即可办理;
三是毕业生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报到备案和存档手续后,持以下材料(1.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和户籍卡首页复印件;2.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本人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卡/户口迁移证等;5.本人一寸彩照2张。)到人才交流中心所对应的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