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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一年发出54份人身保护令

2017-03-08 09:12  陕西传媒网

本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反家暴法。法律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数据显示,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国法院共发出498份裁判文书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一年来,全省法院已经发出54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原告陶某某(女)与被告申某某于1983年结婚,生育一女。1985年以后,被告经常打麻将并饮酒,原告劝说无效反遭打骂。2011年底,因原告向被告询问家中的棉花出售价款,三天内被殴打了4次,致原告身体受伤。原告陶某某诉请离婚,并申请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立案受理后的第二天,做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该裁定书明确规定,禁止被告申某某对原告陶某某及家人进行殴打、辱骂,同时不得骚扰原告陶某某及子女的正常生产、生活。如果申某某违反了人身保护令,法院将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记者从该案承办法官处获悉,目前夫妻二人已重归于好。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赵学玲告诉记者:“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夫妻间、曾有夫妻关系的人之间、父母子女间、兄弟姐妹间、祖孙之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间,其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占近90%。”

朱玉更 三秦都市报记者 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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