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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加工点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 负责人获刑

2017-03-07 17: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宁德3月7日电 (王怀志 夏金莲)租用空地搭盖简易厂棚,承揽化油器钝化订单业务,并非法排放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超标的废水。福建福鼎市法院6日披露,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明(化名)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间,李明在未取得环保部门的审批、无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伙同两人(均另案处理)租用福鼎市某镇一块空地搭盖简易厂棚,承揽化油器钝化订单业务,并将加工后产生的废水直接由排水沟排放至加工点后方空地。

2015年4月的一天,福鼎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该加工点排污口的废水进行采样。经检测,李明经营的钝化加工点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六价铬浓度为232mg/L、总锌浓度为169.5mg/L、PH值为3.16,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所规定的1159倍、112倍和PH6-9限值。

此外,该加工点外小沟排放的废水中六价铬浓度为38.4mg/L、总锌浓度为20.1mg/L,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所规定的191倍、12.4倍。福鼎市环保局将上述监测报告的监测数据呈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该厅予以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李明违反国家规定,设置钝化加工点,并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超标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加工点后面的空地上,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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