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应长安区司法局邀请,长安区法院刑庭姚化鹏副庭长应邀出席在引镇街办举行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集中入矫(进入社区矫正)宣告仪式,长安区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负责人、四名被宣告缓刑人员及其村组干部、亲属代表4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白某某、朱某某等四人因故意伤害罪或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缓刑。入矫仪式上,长安区法院刑庭姚化鹏法官现场宣读了对白某某、朱某某等人的缓刑考验内容,村组干部和家属代表作了表态发言。长安区司法局魏小平副局长表示要从思想上让矫正对象牢固树立好好改造,回报社会的意识,让他们尽快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好好做人。四名矫正人员表示他们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心灵受到了法律的洗礼,也渴望改过自新,服务社会。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其非监禁刑的特点促使矫正对象在政府、社会以及家人的帮助下,重新回归社会。近年来,长安区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有增无减,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据了解,长安区的社区矫正人员每年存量大约有400余人,成为社会稳定的安全隐患,社区矫正工作压力很大。
近年来,我院刑庭的法官们除了审理好刑事案件外,还积极参与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多次参加区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案件检查活动,以及区司法局组织的社区矫正检查和法律宣讲活动,为长安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传递着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