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受周至县畜牧兽医局委托,动卫所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2016年度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工作。
经审查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企业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原件加盖年审合格印章;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警告、限期改正等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报告县畜牧兽医局对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予以注销,并交由县政务大厅公告;对没有申请年审的持证单位直接报告县畜牧兽医局对其证件予以注销。(周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冯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