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药品分类管理,为群众合理用药提供保障,针对目前一些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问题出现回潮,新城区食品药监局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处方药销售,为患者合理购买使用处方药提供方便。
一是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经营和陈列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柜摆放,警示语明显、正确;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二是严格药师处方审核工作。营业时间内确保驻店药师在职在岗,并且做好处方药的审核、调配、核对及登记工作,同时做好处方留存;驻店药师临时不在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摆放提示牌。
三是杜绝特殊成分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并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并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
四是结合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向企业发放《慢性病患者购药档案》、《处方药销售登记本》样本,指导企业开展慢性病处方药销售登记工作。
五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结合日常监管、GSP检查和量化分级考评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或驻店药师不在职在岗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罚,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合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