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周智彬 实习生 陈曦格)2月13日,阎良法院一次审结五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纠纷案件,主审法官边拉家常边释法,成功促成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3年10月,李大爷等五位村民与城镇居民王某签订合同,约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租给王某种树苗,后因王某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土地租金,无奈之下,李大爷等五位村民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清偿两年期租金。
经审查,原、被告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因改变土地用途涉及无效。合同效力经释明后,主审法官反复向被告做工作,后被告同意给付所欠实际发生的一年半“租金”并补偿相应平整土地、树苗人工费。然而李大爷等人却不答应了,他们坚持认为合同有效,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两年度租金。眼看着调解因此可能破裂,主审法官紧忙对其解释起了合同的效力问题。没有想到的是,李大爷等人更加激动,强调自己耳朵不好使,也听不懂普通话,只听得懂关中话,这下可难坏了外地籍法官。凭着日常积累,河南籍的年轻法官努力将该合同为什么无效的法律法规转化为相对易懂的道理,用自己蹩脚的关中方言耐心讲解给李大爷等人。听着夹着普通话的蹩脚关中方言,固执倔强的李大爷也眉头舒展了,回答道:“难为你用方言与我沟通。我上年纪了,耳朵不好使,只有听着关中话才明白、才踏实、才放心。咱相信你!”
随后,在法官调解下,原告五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近年来,阎良区人民法院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了一系列集体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