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安监告〔2017〕1号
西安市阎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确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定工作,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权组织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通知》(市安监发〔2015〕5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阎良区实际,经研究,现就阎良区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定工作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一、获授权实施范围
(一)阎良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的公告和证书的发放;
(二)其他行业领域企业申报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需向其主管行业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三)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安监局负责确定。
二、组织评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
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工作。拟申报的企业应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区安监局不再组织企业自评人员培训),按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二)评审
1.企业完成自评后,自主选择评审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企业评审会议提前3日向区安监局报备。我局将邀请相关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一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省安监局确定的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和市安监局确定的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均可在阎良区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
2.评审单位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评审,并对作出的评审报告和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申请
企业凭自评报告、评审单位出具的评审报告及有关材料向区安监局提出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申请。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西安市阎良区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定备案流程单;
2.工商营业执照、有关资质证书;
3.企业自评工作组设立文件(不再提供自评人员资格证明);
4.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自评报告;
5.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报告(附现场评审结论、评审参会人员签到、评审会议现场照片、企业整改承诺书等);
6.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考核评级审批表;
7.企业简介(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生产能力和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
(四)审查
我局接到相关企业提交的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资料审查完毕。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100%比例进行评审现场监督,对其他行业领域企业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审和资料复审,抽查审核工作在企业申请资料完全符合申请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审查,认为符合达标条件的,于3个工作日内授予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证书,并予以公告;认为不符合达标条件的,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证书和牌匾
1.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由区安监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式样制作、编号,有效期3年。证书和牌匾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2.区安监局对达到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的企业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
(六)达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撤销其标准化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
4.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七)期满复评
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证书3年有效期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
满足以下条件的达标企业,期满后可直接换发标准化证书:
1.3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
2.在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中,未发现存在安全缺陷或较大安全隐患的;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隐患排查体系运行良好,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4.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迁移生产经营场所,未改变经营许可范围的。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有效手段。鼓励区内具备一定条件、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率先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一点带面的进行推广,逐渐把政府主导变为企业自主,提高企业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不积极申请标准化的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评审单位监管,提升企业评审标准
区安监局将加强对标准化评审活动的监督管理。凡发现在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西安市阎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