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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2-08 16: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西宁2月8日电 (孙睿)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全国68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青海省纪委通报了青海省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问题如下:

一、大通县石山乡上丰积村党支部原书记祁生寿、村委会原主任马生龙违规享受奖励性住房补助资金问题。2人任村干部期间,在已享受奖励性住房补助情况下,以本人及亲属名义违规重复享受补助资金共计1.1万元。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资金被收缴。

二、大通县长宁镇汪家村村委会原出纳党永福侵占集体资金问题。某砖厂支付汪家村土地租金时,以163.38亩结算租金,实际租用157.263亩,党永福发放租金后,将虚报土地租金6117元据为己有。党永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民和县北山乡先锋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晓军、村委会原主任白玉福、原会计马向林违规领取补助金等问题。张晓军、白玉福将不符合条件亲属纳入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3.6万余元;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情况下,私自将集体退耕地346亩承包给他人。张晓军违规享受奖励性住房补助资金6000元,对20亩村集体耕地粮食直补和农资补贴款共计7100元说不清去向。白玉福、马向林冒领国家粮食直补和农资补贴款等共计2.8万余元。张晓军、白玉福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马向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四、玛沁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李加太挪用游牧民定居工程短途运费问题。李加太领取游牧民定居工程短途运费27.6万元之后,将其中23.35万元私存于本人及亲属账户,后分三次发放给牧民,剩余4万余元用于公务支出,1038元用于个人消费。李加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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