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靖)乘客曾女士乘地铁上车时,被屏蔽门与列车门夹伤,与地铁公司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5072.73元、挂号费188元、交通费573.8元、营养费2000元、护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费3000元、误工费19580元、伤残赔偿金1万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曾女士诉称,她于2016年8月10日10时左右,在地铁10号线海淀黄庄站进车厢时,被地铁屏蔽门和列车门四扇门共同夹伤,当时双方约定医疗费1000元以内由地铁车站负责,1000元以外由保险公司负责。“8月10日当晚花费409.71元,但地铁未予支付;后续又花费了4856.02元,被告声称只赔偿误工费1700元,并未给出赔偿依据,我无法接受。”
曾女士故此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支付各项费用。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