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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在配偶分娩一年内起诉离婚 法院不受理

2017-01-25 15: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武平1月25日电 (陈立烽 王智裕)福建省武平县法院25日披露,该院审理一起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的案件。法院审查后认为,男方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其起诉。

2015年12月,张某与李某经亲戚介绍相识确认恋爱关系,并于2016年8月5日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李某于2016年11月24日生一女孩。张某称其与李某唯一的一次同房时间在2016年4月,怀疑女孩非其亲生,不久此事得到李某承认。双方出现裂痕,开始分居。

2016年12月30日,张某向武平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确认李某所生之女与张某有无亲子关系,并要求李某归还婚前与婚后所要聘金等财物44500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李某于2016年11月24日生一女孩,现分娩后不足一年,张某依法不得提出离婚;且张某所诉情形也不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据此,遂作出上述裁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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