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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费用起争执 女子抓伤快递员

2017-01-25 11:05  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李女士想给老家的父亲邮寄生活用品,在快递员许某上门取货时,双方因费用问题发生争执,后李女士将许某抓伤。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对纠纷负同等责任,李女士需赔偿许某医药费2800余元。

去年11月,家住通州区的李女士想给远在外地的父亲寄送生活用品,于是打电话给某快递公司。快递员许某上门取货时,二人因快递费用的多少发生争执,李女士将许某抓伤。因拒绝赔偿,许某报警。但李女士拒绝到公安机关做笔录,不配合警方工作。警方因此建议许某到法院解决。后许某将李女士告上法庭。

开庭时,李女士一直拒绝到庭应诉,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李女士在答辩状中称,许某上门服务迟到且漫天要价,在其拒绝许某的服务后,许某要求李女士支付空车往返的费用,所以双方产生争议。李女士承认对许某进行了推搡,但否认殴打对方。根据伤情鉴定,许某全身多处存在抓伤和划伤。

近日,通州法院依法缺席做出判决,认定李女士和许某对双方纠纷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判决李女士赔偿许某医药费2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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