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193号令颁布《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立即行动、马上学习,并积极开展了人民调解宣传周活动,旨在打造一支具有“五星级服务”水准的人民调解队伍,以更加饱满的“店小二”工作热情更好的服务于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断推动法治高陵建设再上新台阶。
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共30条,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员的概念、选任、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职责要求、补贴待遇、考核奖惩等内容。该办法提出,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保障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活动进行指导。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其推选和聘任应当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