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于1月1日起施行。物业管理、居民维权、业主大会等一系列困扰业主的问题也将随着新条例的颁布施行得到有效解决。
为了使市民对物业管理政策、物业属地管理、业主享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等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引导业主主动参与、支持物业管理活动。规住局物业办于2017年1月19日召集全县物业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并在县城街道悬挂横幅11条,宣传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列》,提高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知法、懂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