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区人才交流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长安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及时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并与全市做好衔接。现将《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2017-01-13 12:50阅读
2017-01-13 10:45阅读
2017-01-12 19:15阅读
2017-01-12 11:51阅读
2017-01-11 17:30阅读
2017-01-10 23:30阅读
2017-01-10 11:48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