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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需查看房源 中介不得违规收取购房款

2017-01-13 09:11  西安晚报

近年来,西安市二手房交易量逐年上升,很多群众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代理服务。规范经营的经纪机构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积极促进了西安市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但个别不良经纪机构利用交易当事人的信任,采取各种欺骗手段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违规收取交易当事人的定金、房款。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时,首先查看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要认清其有无合法资质,也要详细查看房源信息。

选房时要查验二手房源

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选择二手房经纪机构时要查验其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同时要查验其是否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市民可登录西安市房产资讯网(www.xafgj.gov.cn)通过以下路径查询:网上办事—信息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输入关键字即可查询。

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该在门店的醒目位置公示以下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在选房时,要仔细查验房源信息,包括查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同时,要注意合同内容,签订合同时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自己的主张须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对方的口头承诺也应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

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应与经纪机构签订《二手房委托代理合同》,并由经纪机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自行交易的,可在市房管局各交易大厅网签服务窗口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房地产经纪机构

不得违规收取购房款

该工作人员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包括:未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以及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委托合同、买卖合同;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违规收取购房首付款;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租)房屋赚取差价;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等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

信用档案管理平台即将启用

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房管部门将启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平台。将对取得《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经纪机构的机构名称、住所、法人、办公电话,经纪人员的姓名、人员编号、所属机构,经纪机构二手房网签量的排行,经纪机构的投诉情况等予以公示。实现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息动态管理。

下一步,将在信用档案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我市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备案量、网签量、投诉量、经营中违规违法劣迹以及受到的处罚、买卖双方在线星级评价信息等情况实时公布。营造全社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监督的氛围,引导广大市民选择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推进市场竞争下的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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