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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01-11 11:04  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讯 近日,贵州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贵阳市花溪区农资日杂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3月,花溪区农资日杂公司向60名职工发放奖金120万元。农资日杂公司党支部书记杨星、经理董长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遵义市仁怀市计划生育协会原专职副会长袁华忠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9月9日,袁华忠以“接待安顺市紫云县计生协会”名义,用公款3600元和单位4瓶汉酱酒接待同学韦某某等人。袁华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了相关费用。

安顺市紫云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老龄办副主任韦莉等人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2015年7月,韦莉与该局吴修固等4人,参加由市民政局组织的培训期间,韦莉等人不按规定在培训地点就餐,并公款报销在外就餐费用5276元。韦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修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赔了违规报销费用。

其他3起问题分别是:六盘水市钟山区安监局非煤股负责人文兵、双戛乡安监站原站长王赟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文兵、王赟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上交了违纪所得。黔南州贵定县宝山街道办事处干部违规公款旅游问题。该街道办事处干部张明海、靳菊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柏启梅、潘正华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街道宝花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陈常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赔了旅游费用。毕节市赫章县公安局干警游能公车私用问题。游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通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黔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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