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16年12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新社记者 刘震 摄
北京等拟选举监察委主任
每年省级地方两会,各地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备受关注。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各地交出了怎么样的成绩单,又将如何设定2017年的GDP目标,这些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
除了经济增长目标,包括扶贫攻坚、教育发展、环境治理等,各地政府在新年里又将作出哪些民生承诺,亦是民众关注省级地方两会的焦点。
今年的省级人代会上,除了“常规议题”之外,根据公开报道,此前各地省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的议程中,北京、山西已明确将有“选举监察委主任”的议程。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其中还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记者 阚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