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阎良区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按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我中心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区启用社会保险费电子发票。
自行缴费(包括现金和银行转账)的参保单位在每月缴费成功5个工作日后,通过CA电子证书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在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自助查询机打印电子发票。
银行托收缴费的单位每月托收成功后仍在各自开户银行领取缴费纸质发票。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地税负责征收,参保单位可在网厅和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查询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应缴数据,缴费方式和缴费发票领取沿用原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