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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2017-01-01 16:30  新华社

新华社深圳1月1日电(记者毛思倩、白瑜)从1月1日起,深圳市的酒吧、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从“限制吸烟”转为“禁止吸烟”,意味着深圳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时代。

《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条例》自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为两类场所设立了过渡期,即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和茶艺馆、按摩、洗浴等休闲服务场所。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限届满,这两类场所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由“限制吸烟”转为“禁止吸烟”场所。

为使休闲娱乐场所知晓《条例》内容,顺利过渡为全面禁烟,深圳市公安局将开展休闲娱乐场所全面禁烟督查执法行动。根据《条例》,个人室内吸烟将被罚50元到500元,场所控烟不力将被罚1万到3万元。

据深圳市控烟办统计,自《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11月30日,累计劝导吸烟人员35万余人次,处罚3.67万人次,共计个人罚款183.87万元;检查各类场所23万余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场所3584处,对违法场所罚款处罚8宗,共计场所罚款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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