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康传义 通讯员 吴忠涛)根据全省空气污染变化趋势分析,预计2017年1月1日至3日,我省关中大部分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将可能出现严重污染(AQI指数>300)。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12月31晚,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决定,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关中各市(区)、省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预案》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市(区)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各级政府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应急响应期间,各市(区)、各相关部门应在每日16:00前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另外,省环保厅已派出督查组赴相关地市开展应急督查执法。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