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积极落实河长制。
围绕城乡治水工作中的河长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一是进一步完善河长督考协调工作机制,加大对河长使用的培训力度;深化河道分类管理,分类分级分时巡查,确保河道巡查全覆盖;继续完善和细化河长制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加强河长协商、联动,形成河道治理工作合力;深化河道长效管理保洁机制,扩大保洁范围,逐步实现河道城乡保洁一体化全覆盖,确保河道保洁无死角。二是进一步营造“人人是河长”的良好氛围,挖掘和树立“妇女河长”“村干部河长”“党员河长”优秀事迹,充分发挥河长的引领示范作用。探索河长制与群众、企业主体治理责任的有机联系、良性互动,聘请热心企业主、群众担任民间河长、组成“治水专家团”,参与河流治理及保护,积极营造“人人是河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