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吴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发现,有人利用微信传播吴堡籍当事人的不雅视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获取信息线索后,治安民警立即对不雅视频信息进行排查追踪,将该不雅视频首次上传到互联网上的呼某某(男,吴堡县人)抓获。
经查,呼某某对在借他人让其维修手机之际,将手机内的不雅视频传到自己的手机上,随后又传给其微信中的其他朋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进一步调查,呼某(女、吴堡县人)和秦某某(女、吴堡县人)看到视频后,相继将该不雅视频利用微信向他人传播。
目前,呼某某、呼某、秦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提示:在利用微信、微博、互联网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请广大人民群众严禁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和通讯工具群发或者私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信息。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之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第1款之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李云隆 李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