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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已有家室的林某背着老婆偷偷与黄某发生了一段不正 当 的 婚 外情。在两人恋爱期间,林某于2013年11月向黄某借款4万元。经黄某多次催促,林某在2014年5月写下借条,承诺于当年7月份还款。此后林某并没有按约定将款项还给黄某,最终双方分手。黄某便于2015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及其妻子陆某归还欠款4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荣凯说法:
黄某与林某是否为情人关系,不影响正常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林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他与妻子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系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法院认定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林某与陆某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扣除林某通过银行转账向黄某偿还的21400元,尚欠借款18600元。法院遂依法判令林某向黄某返还借款18600元及利息;陆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