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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三重”交通违法有半年处理过渡期

2016-12-28 09:24  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记者钟宏连)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将落实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的政策。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交警大队获悉,为了让广大的驾驶员有一个缓冲期,对非“三重”交通违法设置为期半年的处理过渡期。

据交警部门发布的公告里显示,2017年1月1日以后全省范围内所有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全部严格实施记分政策。

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三重”违法将一律严格执行记分政策。“三重”指的是: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重点违法——冲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冲禁行等。

而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非“三重”交通违法,设置为期半年的处理过渡期(2017年1月1日~6月30日),在此期间处理的,按照原来政策处理,过渡期之后处理的,就要全面严格落实记分政策。

最近,不少有违章的车主扎堆前往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告诉各位车主朋友,只要是非“三重”交通违法,那么,车主可以在明年6月份之前处理。而“三重”交通违法的车主则需要在今年之前处理相关事项,不然明年1月1日起将会被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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