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2月27日电 (李芬 李爱明)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27日发布,当地两村民因在田地里套种罂粟触法,被该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刑。
2015年9月,家住姚安县某乡镇某村委会的被告人李某某在自家田里播种蚕豆时,将罂粟种子套种在蚕豆田中。2016年4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收割罂粟植物2231株放置于家中,剩余部分于次日被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巡逻过程中查获,经现场铲除清点,共计685株。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种植的植物属于罂粟毒品原植物。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法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认定李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毒品罂粟原植物未流入社会,遂根据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周某某2015年9月与其父在自家田里播种油菜时,将罂粟种子套种在油菜田中,2016年1月其父因病去世,被告人周某某继续管理种植的罂粟植物。2016年4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铲除清点,被告人周某某种植疑似罂粟毒品原植物共计582株。经鉴定,被告人周某某种植的植物属于罂粟毒品原植物。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法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认定周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毒品罂粟原植物未流入社会,遂根据周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