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星期四,中心接群众举报,在韦曲街道瓜州村村民伍某家中飞来一只猫头鹰。工作人员迅速前往对其实施救护。经查,此动物为猫头鹰,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成体、无明显外伤,精神状态差,不具备放归条件。经请示市动管站后,将此动物送至陕西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2016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中心办公室接群众举报,在引镇街道小峪口村发现有野生动物受伤急需救护。两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查看,此野生动物为小麂,系陕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身体有明显外伤,急需救护。经请示局主管领导后,将此动物送至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进行治疗观察。
12月8日星期五下午,接区林业局电话,在我辖区大兆街道有野生动物需要救助,中心立即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赶往大兆街办中兆村进行救助。经现场查看,该动物为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威氏鹬,翅膀及头部有明显外伤。随后工作人员将该动物带回单位观察,经请示后,将此动物送往西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指定救护地。
12月8日星期五下午,中心接到群众电话,在五台街道办石砭峪附近发现野生动物需要救护。接到电话以后,我中心安排工作人员立即和举报人取得联系,驱车赶往举报地。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野生动物为猎隼,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成体,已死亡,为了安全,经请示市动管站后,将该野生动物尸体移交给西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