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咸阳市民政局有机融合低保兜底、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手段,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救急难、兜底线”功能,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衔接、部门联动、立体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精准扶贫深入开展。
坚持应保尽保,让低保户生活无忧。该局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工作,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解决低保兜底“兜”谁的问题,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精准“坐标”。此外,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人口通过一系列措施实行政策性保障脱贫,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该局利用20天时间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查复审工作,对低保户进行明察暗访和入户复查,累计将50530户150872名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到精准扶贫的范围,为所有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实施精准扶贫,低保对象纳入率达到88.3%。前三季度,累计为全市17.58万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9亿元,人均月补差146元,每月再给每名低保对象增发5元电价补贴。同时,积极推动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实现有效对接,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从10月份起,再次把农村低保线从2500元/年。·人提高到3015元/年·人;城市低保人均提高标准15元。
落实特困救助,使特困户皆有所养。扎实做好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救助供养工作。开工建设渭城区中心敬老院,实现全市县级中心敬老院全覆盖;加强各类敬老院、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与管理,强化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加强分散供养工作,对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和孤儿,落实监护人,通过多种方式确保他们生活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孤儿、“农村五保”及城市“三无人员”供养金3931.2万元,全市6095名五保户、336名城市三无人员和1100名孤残儿童的吃、穿、住、医都得到较好的保障。
实施医疗和临时救助,给困难户雪中送炭。市委、市政府将医疗救助工作列为“为农村和农民办20件实事”重点项目,该局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拟定《咸阳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在全市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患病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医疗救助,目前实施城乡医疗救助26865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4722万元。同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0698户次,发放救助金2132万。
改善城区困难群众生活,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在做好农村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该局高度重视改善城区困难群众生活,咸阳市成立改善城区困难群众生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切实改善城区困难群众生活的实施意见》,对各县市区和26个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夯实责任。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将5964户12641名城区困难群众按照因病、因残、因就业、因住房、因子女上学、因突发事件六大类进行建档立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帮扶工作。出台《咸阳市城区困难群众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将城区困难群众脱贫攻坚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夯实责任。通过市、县、镇、村四级和各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民政部门兜底脱贫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起消除困难群众焦虑、引导合理预期、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公开透明的社会救助体系。(记者 张静远 通讯员 董世忠 贺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