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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实施新的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可享更多实惠

2016-12-22 17:00  汉中日报

按照中省深化医改统一部署要求,我市整合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制度整合的主要内容是,全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统一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并组织参保;其他居民(含中小学生)由所在街道以社区为单位、所在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参保,为辖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并代征代缴个人缴费。筹资标准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50元(不区分成人儿童),以后每年度筹资政策另行发文。对特殊人群实行筹资优待政策。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下一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时间。

住院保障方面,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万元,其中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超过每人每年2万元。起付标准方面,本市境内一级医院(含参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以下同)200元;二级医院中综合医院800元,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700元;三级医院2000元。本市境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3000元。报销比例方面,本市境内一级医院不低于85%;二级医院中综合医院75%,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80%;三级医院55%。本市境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一般人群保障标准基础上还可享受多项倾斜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县区经办、分账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上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风险调解基金,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陕西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报销目录,允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并根据当地慢性病患者诊疗实际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方,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纳入其中,同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按照“先纳入、再规范”的原则,我市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本报讯(记者 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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