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纪委常委会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阎良区党员干部约谈办法(暂行)》,推动“两个责任”上肩。今天,由我对同志们进行一次集体提醒谈话,就相关问题与大家共勉。”这是阎良区纪委常委、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组长李新权在对19个归口监督部门的19名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时的陈述。
针对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出现的问题,12月19日,阎良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组织召开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通报会”。会议交流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进一步明晰各归口监督部门党委(党组)所担负的反腐败工作职责,向归口监督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纪律要求。
会议指出,抓党风廉洁建设是各级党委(党组)的分内之责,要自觉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会议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就在党委(党组)。要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作为,不能用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要坚持抓“细”抓“实”,始终把党风廉洁建设摆上突出位置,经常研究、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机、有效、有力地融入到党员教育、干部选任等各项日常工作中。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班子成员要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李新权、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