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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3日起 镇江对非现场交通违法实行记分

2016-12-22 09:37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纪军 记者 万凌云)12月14日,镇江交警向社会发布“将于明年实施电子警察记分措施”的消息。昨天,镇江交警支队正式宣布,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电子警察记分措施,将在2017年1月13日正式实施。当天,是春运的第一天。

方案规定,从2017年1月13日起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分的一律实行记分措施。在此之前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仍按原处理规定,只罚款、不记分。

警方介绍,“电子警察记分措施”实施后,处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应当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接受处罚,不能确定违法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

驾驶人在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后,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会被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驾驶人需在15日内到车管所报名参加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涉及驾驶证降级的,还需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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