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黄改霞)近日,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等6个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补贴统一为城乡居民每人每月30元。
《通知》规定,将原“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更名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与国家要求一致;保障对象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增加了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退休人员。陕西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主要针对:农村居民标准由原来低保标准的10%提高至每人每月30元,根据各个市县保障标准的不同,农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一倍左右。
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由当陕西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超过5%启动机制,修改为满足:陕西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5%;或者陕西省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6%,与国家要求一致。同时,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办法由“按季度发放”修改为“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并确保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与国家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