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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婴致死 女子获刑4年

2016-12-21 09:16  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冷静)19岁女孩小美(化名)在出租屋里生下小孩后,以为小孩死亡,又害怕被同屋的朋友看见,竟将婴儿装在袋子里扔下楼,造成婴儿死亡。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小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据小美陈述,其父亲因病早逝,家里兄弟姐妹众多,小美初中毕业就承担起赡养家庭的重任,来到东莞市石碣镇打工。

2014年,小美在网上认识了同在石碣镇打工的男子阿峰(化名),阿峰对小美展开热烈的追求。小美初到东莞没什么朋友,很快便同阿峰确认了恋爱关系并同居。

去年3月,小美意外怀孕,阿峰让小美去堕胎,小美认为阿峰不负责任,又怕没了小孩阿峰不要自己,便一直坚持不去堕胎。小美认为婚前怀孕是极为不光彩的事,也不敢告诉亲朋好友。其他人看到小美的样子,只是以为她长胖了。随着肚子越来越大,小美慌了,求阿峰与自己结婚,被阿峰拒绝。小美后来怎么打阿峰的电话,对方都不接。

去年11月15日凌晨,小美腹痛不止。因为怕同屋的朋友小槿听到动静,小美连厕所的灯都不敢开。借着窗外微弱的光线,凌晨4时许,小美在出租屋的厕所内产下一个女婴。

小美一时不知怎么办好,她见婴儿没有哭叫,以为她已经死亡。又害怕小槿知道这个事情,遂将女婴放进一个袋子里,从4楼厕所的窗户丢到楼下,导致女婴死亡。

当天早上7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称发现弃婴,经调查走访,发现小美有重大作案嫌疑。经鉴定,女婴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故意非法剥夺新生婴儿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小美涉世未深,社会认知能力较差,在孤立无援、无法面对社会压力的情况下杀害其刚刚分娩的婴儿,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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