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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谈恋爱”却掉入传销窝 借机报警后得以脱身

2016-12-18 09:03  华商报

本以为是谈恋爱,结果赶到后才发现掉进了传销窝点,小伙被传销人员姜某限制人身自由3天,借机报警后才得以脱身。近日,姜某一审获刑八个月。

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指控,今年7月4日,小伙钟某被传销组织成员以谈恋爱为由骗至临潼区某小区一传销窝点,24岁的姜某采取看管、跟随的方式限制钟某人身自由,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7月7日,姜某带钟某到临潼区西关正街某银行办理业务时,钟某借机报警,公安机关将钟某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为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近日一审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华商报记者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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