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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验机构回应“黄焖鸡事件”:不能说明全为鸡肉

2016-12-16 18: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郑州12月16日电(记者 刘鹏)河南开封“黄焖鸡事件”又有最新进展,16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作出说明称,此前检验结果仅表明样品中含有鸡肉成分,并不能说明全部成分为鸡肉。

近日,开封市民丁先生通过美团外卖点了一份黄焖鸡米饭,食用过程中发觉嘴里有东西嚼不动,吐出一看竟然带有毛发,还有牙齿,像极了“老鼠头”。气愤之下,丁先生表示恶心至极,他把自己的遭遇发到了朋友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络关注。

随后,开封市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表示,对丁某提供的黄焖鸡米饭原样进行了现场封存并送检。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也于12月14日下午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确认送检物为鸡肉。

针对上述检测结果,有业内专家受访时提出质疑,该报告检测的只是送检样品里是否含有鸡肉,而最关键的问题则是丁先生所怀疑的黄焖鸡米饭里是否含有老鼠肉的情况,在检测报告中根本就没有这一项的检测。

“这样的送检行为又有何意义呢?难道只是为了证明黄焖鸡里有鸡肉吗?黄焖鸡米饭里检测不出鸡肉那还能叫黄焖鸡吗?”

就上述引发争议的检测结果,16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作出书面说明称,该院依据SB/T10923-2012《肉及肉制品动物源成分的测定实时荧光PCR法》对SY20160211765黄焖鸡肉样品进行了鸡源性成分检测,该检验依据为定性检测而非定量分析方法。

说明称,SY20160211765黄焖鸡肉样品中检出了鸡源性成分,仅表明样品中含有鸡肉成分,并不能说明全部成分为鸡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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