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物资总公司对辉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材料供应车辆进入许可进行严格管理
由区政府副区长孙庆林同志批示交办的《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环保局关于恢复西安辉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的函》收悉。遵照苗区长于12月15日在辉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特制定出如下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一、允许辉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材料供应车辆进入暂行管理办法:
1、每年年初,由辉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区物资总公司书面申报全年原材料供应量,每月月初申报当月需要量,每“周一”申报一周内原材料需要量,由区物资总公司合理安排确定原材料供应量。
2、原材料供应车辆实行“凭证”进入制度,由区物资总公司统一制作“辉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材料供应车辆进入许可证”,每次车辆进入需标明进入时间、车载吨位和车辆牌照,并经区物资总公司盖章后生效。
3、供应车辆“凭证”经灞桥街办设立的吕段路检查站验收后方可通行。检查站要妥善保存车辆“进入许可证”,以便月底与区物资总公司对照核实车辆进入数量。
二、区物资总公司和灞桥街办对辉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实行行业、属地双重管理制度:
1、辉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要主动接受并服从区物资总公司和灞桥街办的双重管理。
2、进入场内的原材料要及时放置棚内储存,不得对外堆放裸露。原材料进入量不宜过多储存,仅满足正常生产需要即可。一般每周放行3-5辆原材料供应车辆。如超过5辆以上者,要提前申请报批。
3、区物资总公司和灞桥街办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期督促检查,防止原材料异地转售,确保车辆有序通行,确保周边环境无扬尘污染。
三、辉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要履行如下义务和职责:
1、要确保原材料供应车辆和洁净煤配送车辆严密封存,保持车体干净整洁。不得将原材料用于中转销售。
2、要确保作业区域环境卫生整洁无浮沉。定时多频次洒水,将煤炭扬尘降低到最小程度。
3、要委派专人每天清扫吕段路路面,保持吕段路干净整洁。
4、要积极响应市、区治污减霾办发布的天气预警讯息,按要求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5、要按要求接受质监部门的定期抽检,出厂产品达到市政府对煤质的相关要求。
6、本公司产品只满足于西安市区域内的市场需求,严格禁止销往外地。
7、要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8、市商务部门和市区治污减霾办每月要进行考评打分,本公司的每月考评打分不能影响区物资总公司、灞桥街办乃至灞桥区的总成绩。
9、辉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要严格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如有违背将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以上规定,出台后即可执行。如有不妥,逐步予以完善健全。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