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证件的步骤
今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如果未领证或证件丢失,办理或补办手续都很简便。可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夫妻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各四张及办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后由村(居)委会、社区审核盖章后,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计生部门申请办理。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县、区卫计局审核确认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件依法享受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损毁,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申请补办,原发证机关有记录的,由原发证机关补办;如原发证机关没有记录的,凭原始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或现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补办。
具体补贴政策还在调整中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后享受什么优惠政策,该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目前是每人每月106元。另外,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8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其办理的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各地办事程序略有差异,最终以当地出台有关事项为准。
关于民间流传“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从以前的每人每月106元上调至每人每月436元”的说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表示,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确是要调整,但具体标准还没有确定。本报记者 朱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