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陕西省印发《关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给予政策支持。
《通知》明确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采取兼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也可以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开现工作岗位自主创办企业。
同时,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限不超过3年,3年内保留与单位的人事关系,暂停履行聘用合同。离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离岗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离岗期满,专业技术人员返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将其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上工作。
《通知》指出,离岗专业技术人员须每年向单位按规定报告当年有关情况,并参加单位的年度考核。除受党、政纪处分等以外,年度考核一般定为合格等次。离岗专业技术人员发生违纪情形时,由所在企业认定相关事实,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离岗专业技术人员与原单位或所在企业发生纠纷时,按有关规定或途经解决。此外,担任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辞去领导职务后,可以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另外,陕西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知》明确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形式和方式,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权益、激励保障、差异化的人事管理政策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了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