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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6-12-12 16:30  兵马俑在线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长安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整治范围:全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整治内容:(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三)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五)捂盘惜售或者囤积房源;(六)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价格一价清相关规定,销售现场未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相关费用等;(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三、工作安排对全区所以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此次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社会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的方式进行。(一)自查阶段(2016年11月17日-11月30)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二)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31日)我局将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2月1日-2月10日)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四、工作要求(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制定整治方案,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我局市场管理科。(二)对整改后还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书面警示;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4、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协查通报机制,将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通报建设、物价、工商等主管部门。(三)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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